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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態環境部組織起草了《生態環境監測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將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監測管理,保障生態環境監測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全面性和科學性,促進生態環境監測事業健康發展,推動生態環境質量改善,支撐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生態環境監測管理,規范生態環境監測活動,保障生態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有力支撐,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的其他海域開展生態環境監測及其相關活動,適用本條例。自然資源調查監測、水文監測、水土保持監測、氣象監測,適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生態環境監測,包括生態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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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見生態環境部